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购买未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是否会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12-03-02 08:50:55  浏览:864次
    问:我们是一家湖南企业,有一家港资加工贸易企业业务员上门推销他们的产品。因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内销,所以不能给我司发票,但价格很有优势,约定在香港付款,在广东交货。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购买会不会构成走私?

    答:您好。未经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批准,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擅自内销是一种走私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走私犯罪。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按走私罪处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 标签:
  • 保税货物
  • 内销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