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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脑储存会计记录能否作为走私的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2-03-19 10:22:11  浏览:716次
    问:您好!我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海关立案,总经理被拘留。会计也接受调查,海关从会计的电脑那里复制打印了不少会计资料,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对账单,上面记录了许多与客户往来的货物、货款、费用情况,请问这些资料是否会被作为走私的证据?谢谢!

    答:电子计算机中储存的会计记录如果已经由有关当事人确认,并经法庭调查、质证,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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