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的一票炼钢炉副产品,回收铁用的,海关送检后说是固体废物,但实际上我们这个货物不是单纯的炼钢副产品,是经过加工初步提炼提纯的,与炉渣有本质区别,请问对于海关这种认定,我们可以找何种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吗?
答:根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你司可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海关或者收货人对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三部门《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规定,向3家指定鉴定机构申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