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案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海关缉私局申请取保候审。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我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9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