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与走私人合谋、为走私人提供相关协助的,也可能成为走私犯罪的共犯。因您所述情况不详,无法作出具体判断。如需帮助,请您向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提供更多信息,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