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有一批机电产品出口已半年多了,现在海关要求提交原出口的商品信息,我们也提交了,之后海关立案通知说是产品属两用物项货物,要办两用物项证,因此将给予处罚。请问海关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出口货物是如实申报的,当时也不知道要办什么许可证,这种情形还要处罚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必须以违法为前提。您所述情况,如果当时并不知道要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并且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是正确的,就不存在违法事项,不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