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本人经常往来于深港两地,在上个月去香港,返回时带了7部手机,因没有申报被海关扣留,定性走私被没收,听说一年内走私三次就要判刑,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以后再带就有危险了吗?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项规定意味着,一年内因走私被海关以走私行为处罚二次者,第三次实施走私行为时被查,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变为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