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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调查笔录可否作为刑事证据?
    发布时间:2013-04-28 08:31:36  浏览:995次
    问:我因为超量携带黄金饰品入境,一开始海关对我作了问话笔录,我问关员严重不严重,他回答说不算严重。引导我说了一些话。回家想想不对劲,我所说的话可能会加重对我的处罚。果然后来案件移到缉私局作刑事立案,现在我已经被取保。请问当时在海关录的对我不利的笔录,会不会作为刑事证据?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不能认定其为非法证据,法院有可能采纳为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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