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证因为生产量不够,用不完,正好别的厂家也需要,就借给他们进。现在海关在调查他们,说他们走私,请问我作为出借转让固体废物证的公司,是否也会构成走私?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必须如实申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根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件不得转让。因此,对于合法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如与他人有通谋行为,非法转让本企业持有的许可证,甚至提供企业印章等协助他人伪造单证通关,有可能构成走私共犯。但也不是必然构成走私,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