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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要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商标权人?
    发布时间:2013-06-19 08:41:51  浏览:1281次
    问:在获悉有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货物即将出口的情况后,我司向海关提交了扣留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我们本想在海关扣留货物后,就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侵权人,但过了很长时间都没收到海关扣货到通知。直至上周我司主动询问海关,才得知海关已经在一个月前扣留货物,但他们却一直没有正式通知我司。这么一来,可能会影响我们起诉侵权人的准备工作。请问有没有规定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必须要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商标权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虽然上述规定没有明确海关扣留后作出通知的时间,但该《办法》同时规定,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如果扣留货物后一个月还未通知贵司,应有执法不当之嫌。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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