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对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予以控制,并实行名录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并非所有的制冷剂进出口都受管控,最新有效的受管控的制冷剂进出口目录请参阅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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