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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无需外经局审批了吗?
    发布时间:2013-06-27 08:34:28  浏览:743次
    问: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产生部分剩余料件,本想对这些料件进行内销,但是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手续比较繁琐。最近听说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必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而是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请问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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