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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大米案检察院要求被告人提供原产地证明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6-05-10 09:58:13  浏览:867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涉嫌走私越南大米,被检察院起诉了。我们提出缉私局已经查明涉案大米系越南产的,应该适用中国东盟税率,检方却提出要被告人提供原产地证明。请问检方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公讼案件,查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在公诉方。该案查明涉案货物的原产地的责任在侦查机关,已完成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对于涉案产品已经查明原产于越南,且系在中国东盟协定之内的商品,应该适用中国东盟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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