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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非法扣押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11-20 09:01:00  浏览:916次
    问:我哥因为涉嫌走私被缉私局取保候审,他的身份证也被扣押了,因为工作需要,多次请求发还却不给。后来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才知道缉私局实际上是非法扣押我哥的证件,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交涉不成,建议您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检察院向缉私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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