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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国进口商提供虚假贸易合同会不会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16-06-12 09:48:21  浏览:1779次
    问:我司是一家澳大利亚的企业,有一批货物要出口到中国。中国企业说所购的货物的价格在海关有一个风险价,风险价比我们的成交价要低,希望我们另外提供一份以海关风险价作为成交价格的合同。我司认为这是做虚假的贸易合同,所以颇为难。请问如果我司应要求制作了这样的一份贸易合同,会不会构成走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贵司如配合该司制作虚假的贸易合同,有很大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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