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的员工被海关带去问话,说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后被取保候审,但海关把他们的身份证都给扣了,请问海关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上述规定并没有提到侦查机关有权责令交存身份证,因此海关缉私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