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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走私无诉讼代表人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07-18 08:42:35  浏览:985次

    问:您好,我朋友自己开了一家报关行,平时就三个人上班,因为涉嫌走私,他本人已经被羁押超过八个月了,公司早就散掉了,没有人了。现在检察院要求提供诉讼代表人,没有人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被告单位没有合适人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因不具备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的诉讼条件,可按照单位犯罪的条款先行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判决时,对于扣押、冻结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以及属于犯罪单位所有的走私犯罪工具,应当一并判决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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