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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台风水灾影响损失的保税货物还要向海关交税吗?
    发布时间:2016-08-03 09:28:37  浏览:1358次

    问:您好,因受昨天“台风”妮妲的影响,我司刚进口不久的几十箱电子元配件受了灾,被水泡了,全部损坏,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些受灾损坏的保税货物还要向海关交税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并重新发布)第九条,“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一)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您所述情况应及时向海关报告情况,申请核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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