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先生因为走私毒品被起诉到法院,据说有可能要判无期,而且要没收财产。请问登记在我名下的一房产,法院也会要没收吗?
答:根据《刑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