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近期缉私局对我司立案调查,说是涉嫌走私,可是据我所知,那是公司的大股东私下决定的,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被认为是单位犯罪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