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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报贸易性质假出口是什么走私行为?
    发布时间:2016-10-28 10:43:09  浏览:1872次

    问:因为涉嫌走私被缉私查处,现在到了检察院,听说罪名是伪报贸易性质假出口骗取核销走私,使保税货物脱离监管。但在海关法里找不到这个走私规定,请问海关律师能否给予指点?


    答:根据《海关法》,违反本法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三种行为的,应认定为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伪报方式走私(含伪报贸易方式)与使用伪造变造手册账册电子数据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脱离海关监管(含假出口骗取核销)是两种不同的走私违法行为,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对于同一种行为给予“伪报贸易方式假出口”的定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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