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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发布时间:2016-11-02 12:49:48  浏览:1500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近期我司因涉嫌走私被缉私局立案侦查,公司的老总也被拘留了,听朋友说有可能公司负责相关业务员工会被认为是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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