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涉嫌擅自销售电子产品被海关缉私局立案,现在计算出来的税款有600多万,请问海关是如何计核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案偷逃税款的?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涉嫌走私的,能够确定原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的原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又据该《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采用正确的税率确定偷逃税款。更多的规定请参阅该《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