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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参展的货物是不是必须向海关交税款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7-02-07 09:35:14  浏览:2062次

    问:您好,我司是日本企业,想到中国参加一个展览会。我在中国海关律师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参展货物进境时都必须向海关交税款保证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在海关指定场所或者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的,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请贵司向展会主办单位了解是否存在上述免交担保的例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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