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打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请问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核销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