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涉嫌走私,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涉案的嫌疑人制作了笔录。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律师复印案卷回来发现,没有检察机关制作的笔录,难道这些笔录不用附卷吗?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