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主要进口皮革加工后出口皮包,现在因为将出口的皮包内销掉了海关认为我们走私,请问一下,他们计核税款时会以原材料牛皮还是以成品皮包来计核我们的偷逃税款?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97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涉嫌走私的,能够确定原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的原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所以,应当以进口的原材料作为计税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