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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会在庭前通知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7-07-24 15:18:51  浏览:1712次

    问:我司涉嫌走私被起诉到法院了,我司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但没有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请问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会在庭前通知当事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通知各诉讼参与人,但通知的内容未明确包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但鉴于法院组成合议庭系庭前的准备工作之一且安排在通知开庭之前,为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我们认为应当在庭前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便辩方有足够时间了解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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