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来了一帮人,说是我们公司有走私行为,当场带走了一批电脑,还拷走几位员工,后来通知公司负责人去配合调查,他不肯去,结果被强行带走,请问一下,在案件还没有明了之前,缉私公安可以随便这样拘走人吗?
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