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近半年因为两次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老板突然想起新规定“一年三次走私就要入刑”的说法,请问这一规定是不是只针对个人,还是包括企业?如果包括企业的话,那我们就得小心啦。
答: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适用主体包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