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进口了一批水晶矿石,因为海关调查公司之前的行为,报关的同事已经离职,现货物没有报关进口,请问一下,会不会产生超期的问题,超期海关会不会擅自动我们的这些货?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口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的三个月内申报进口,超期的海关可提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仍有余的经申请可予返还。
延伸阅读: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