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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海关稽查处的行政复议是向其所在总关提出吗?
    发布时间:2017-11-29 09:48:04  浏览:1796次

    问:我司收到海关稽查处通知,大意是经稽查后涉及料件短少,需要补税50万,盖的是稽查处的单,请问这个通知要提出行政复议应该向其所在总关还是到海关总署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设立的内设机构,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海关为被申请人,向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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