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属因为公司的事情被海关查到并扣押,我们怀疑家属在海关被非法取证,海关并未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对其作笔录前未对其权利义务进行告知,想提请法院关注,请问一下检察院会对此事进行监督吗?
答: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审查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检察应对是否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延伸阅读:
法条原文
“第十条 在诉讼权利保障方面,应当重点监督、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
(二)是否依法答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是否依法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
(四)是否依法向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
(五)是否依法、及时告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重大程序性决定;
(六)是否依照规定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执业权利;
(七)是否依法保证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
(八)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依法落实特殊程序规定;
(九)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其他诉讼权利保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