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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设关的边境出口不涉证不涉税的货物是否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8-09-04 10:47:58  浏览:1924次

    问题描述:朋友老家在广西,那里经常有与越南边民互贸,如果都走通关申报的话虽然不需要办证也不需要交税,但办手续麻烦,运输成本高,请问一下如果直接从未设关的小路运出去,并且这些货物不要交税也不要办证,海关查到会有什么后果?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如果运输的货物无需缴纳税款也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货物,不会构成走私。但海关对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延伸阅读: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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