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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料件可否不分开存放?
    发布时间:2018-10-18 09:29:34  浏览:2140次

    问题描述:您好,公司开展了一段时间加工贸易业务,现发现仓库已不够用,因为听说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可以相互串换,请问我们可以将保税料件和一般贸易进口的料件一起存放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



    延伸阅读:

    “第十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  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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