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家属因为公司的事被海关找去问话,后来当场签了取保候审的文书回来了,第三次去做笔录的时候,海关将他扣押了,过了一阵他被放回来了,说是检察院没有批捕他,但是我们打电话去海关问的时候说是海关提出复议,要求检察院重新审查,请问一下这种做法合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延伸阅读: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