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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邮寄抗癌药品吉非替尼入境现在应该交多少税?
    发布时间:2018-12-26 07:52:17  浏览:2916次

    问题描述:您好,亲戚患上肺癌,现在想请国外的朋友邮寄一点药品(吉非替尼)回来,之前听说国家对该类药品有很多税收优惠,请问一下具体是多少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规定,抗癌类药品的进口税率已大大降低,其中,以货物方式入境的: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0,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以邮寄物品方式入境的,在超出限值的部分(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也以货物税率征税,也即仅征收3%的增值税。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2018〕2号)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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