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是一个体户,他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从别人那里承接进口的单,然后再转包给别人实际进口。去年缉私局对我朋友刑事立案,说他承接、转包的货涉嫌走私,其实在这整个案件中,他就是一个揽货者,从中赚取一点差价,请问这样他也要被认定为主犯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因此,认定是否是主犯要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您所述的情况中,需分析您朋友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有无参与包税通关决策、获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