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家属超量携带化妆品被海关查到,并被处以没收的行政处罚,但当时的情况是海关开展打击水客的行动,而家属刚好从国外出差回来,他不是水客,所带物品也不多,但是被认定为涉嫌走私,最后没收了携带物品,现在我们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应当向当地一个机关申请?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延伸阅读:
“第十七条 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