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本人的一名国外朋友在国内涉及走私案件被海关缉私局拘留。现在快一个星期。据说由领事馆去申请会见的话,也有可能以案情需要为由不给会见,请问有什么明确规定没有?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安排。公安机关没有拒绝的权力。
延伸阅读:
“第三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