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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庭审过后还可能返回海关重新计核吗?
    发布时间:2019-07-11 08:22:34  浏览:1205次

    问题描述:走私案件已经到法院,现在阅卷发现计核证明书有问题,海关当时提供的资料不全导致计核出较大税款,想问一下,法院有没有可能要求重新计核?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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