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涉嫌走私,被海关调查,当时将我们几个员工的手机都搜走了,现在据说很多的微信聊天记录都作为证据使用了,请问一下,这个合不合法?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果经查证属实,且与案件相关,是可作为证据使用的。
延伸阅读: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