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的商标未在海关总署备案,但是向海关举报后,海关也依我们的申请扣住了货物,现在并未放行。但是我们听说这种情况,海关只是中止放行,不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对于海关依职权保护,海关依申请实施保护的,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并不会对货物是否侵权依职权进行调查和认定,因而不存在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这种依申请保护的情形,权利人应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并尽早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货物因在规定时限内没有相关司法协助执行通知而被放行。
延伸阅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