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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规专业律师:个人物品免税验放后还受海关监管吗?
发布时间:2020-07-01 10:00:17     浏览:1953次
问题描述: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问题描述:你好,我有个邻居是开店的,在疫情发生之前,经常去香港购物,每次大概数量均在几千元内,带进来的化妆品、饰物、玩具等,有的送人,有的就放在店里销售,请问像她这种情形,海关已免税放行的物品,海关还监管吗?

中国海关律师:已免税放行的个人行李物品只限于个人自用,海关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验放,虽然不属于海关监管物品,但是海关对于其转用于销售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三条。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其他管理规定免税放行的物品,自物品进境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应向海关申请批准并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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