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有个邻居是开店的,在疫情发生之前,经常去香港购物,每次大概数量均在几千元内,带进来的化妆品、饰物、玩具等,有的送人,有的就放在店里销售,请问像她这种情形,海关已免税放行的物品,海关还监管吗?
中国海关律师:已免税放行的个人行李物品只限于个人自用,海关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验放,虽然不属于海关监管物品,但是海关对于其转用于销售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三条。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其他管理规定免税放行的物品,自物品进境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应向海关申请批准并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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