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去年2月初进口的货物,现在发现适用税率应该是错了,当时没有按要求把一切要素填清楚。马上就要到1年,请问如果可以证明确实多征了,但是征税时间超过了1年,是否就一定不能退回多征的税款了?
兰迪海关部: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在行政法规层面,对于海关依职权主动发现多征税款后启动的退还程序,没有规定必须在“一年”内启动。
延伸阅读:
海关多征税款的退还规定:
第五十二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进出口关税条例》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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