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进口一批库存货,购买时的价格很低,我们按实际成交的价格向海关报关,海关认为我公司报的价格过低,要求我公司提供了很多资料,最后还是不同意我公司的申报价格,估出来的价格是我们申报价格的近十倍。如果我公司不同意海关的估价,需要我公司来证明海关的估价违法吗?
兰迪海关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估价行为是海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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