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主要是做国际贸易的,上个月月底的时候我司申报进口了一批货物,海关认为我司申报的税号错误并把货给扣了,同时海关还要求我司提供之前进口货物的相关资料,这批货我们国内的销售合同早就签好了,如不能按期交货,我司要赔偿一大笔钱,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司可以先把货物拿回来吗?谢谢。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对于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情况之下,如果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初步确定的应缴税款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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