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规定,经核准出口商依据本办法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可以用于向其他缔约方申请享受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待遇。经核准出口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二)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三)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