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特殊不起诉以及第二百八十二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外,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对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又称轻微不起诉,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您朋友的情况是否可能构成不起诉,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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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