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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能通过海关审价的价格报关就是有主观故意吗?
    发布时间:2022-08-11 11:26:00  浏览:59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一位朋友的公司做代理进口业务,在几起牛皮案件中,他的角色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来报关进口,用来申报的价格是委托人给的,他去打听了一下,能够通过海关审价,这样他就以委托的价格报关,进口税由委托人承担、实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走私?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上述描述,您的朋友在此案中的角色是进口代理、报关代理,而不是包税代理,如果仅仅以能通过海关审价的价格报关就判断其有主观故意是武断的做法。正确判断低报价格走私的主观故意之必要条件是知道进口货物的真实价格,在不明知或只是应知的情况下,均不能认定为明知之主观故意。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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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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